功能委员会

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依证券交易法第十四条之四,于民国108年6月19日设立“审计委员会”,并依公开发行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办法第三条,订定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审计委员会应履行下列职权,并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

委员会职责

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主要包括:

一、依证券交易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证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五、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九、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之财务报告。

十一、其他本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委员会成员

依证券交易法规定,审计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职称 姓名 主要经(学)历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职务
独立董事 范伯康
  • 美国加州大学会计系
  • 交通银行美国(硅谷)分行(现为兆丰国际商银)资深管理人员、华新丽华(股)公司经理、信昌电子陶瓷(股)公司独立董事
  • 承启科技(股)公司董事长

华新科技(股)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黄倩君
  • 美国华盛顿大学会计学系
  • ACCENTURE SOLUTIONS SDN BHD, KUALA LUMPUR, MALAYSIA埃森哲咨询公司财务及营运管理

华新科技(股)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张可欣
  • 日本樱美林大学
  • 台湾农畜产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湾农畜产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绪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委员会运作

审计委员会运作方式系依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办理,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关本委员会召开情形及各委员之出席情况,请参考本公司年报及公开资讯观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