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委员会

本公司依证券交易法第十四条之四,于民国108年6月19日设立“审计委员会”,并依公开发行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办法第三条,订定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审计委员会应履行下列职权,并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
委员会职责
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主要包括:
一、依证券交易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证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五、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九、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之财务报告。
十一、其他本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委员会成员
依证券交易法规定,审计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 职称 | 姓名 | 主要经(学)历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职务 |
|---|---|---|---|
| 独立董事 | 范伯康 男 |
|
华新科技(股)公司独立董事 |
| 独立董事 | 黄倩君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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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股)公司独立董事 |
| 独立董事 | 张可欣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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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农畜产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绪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
委员会运作
审计委员会运作方式系依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办理,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关本委员会召开情形及各委员之出席情况,请参考本公司年报及公开资讯观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