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

内部稽核之目的
实施内部稽核之目的在于协助董事会及经理人检查及覆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及效率,并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
内部稽核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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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稽核室为一独立单位隶属于董事会,设置稽核主管与专任稽核人员。
稽核主管之任免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提董事会决议。 -
本公司“稽核室业务管理规则”明订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薪资报酬经提报至董事会或由稽核主管签报董事长核定之。
内部稽核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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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稽核室业务管理规则”明订内部稽核单位之组织与权责、作业规定及核决权限等,稽核范围涵盖本公司及子公司所有营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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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室于每年年底依据风险评估及《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之规定拟订次年度稽核计划,经董事会核定后,依稽核计划办理查核工作。另视需要得执行专案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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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稽核作业完成后,编制稽核报告,如有发现缺失或异常事项时,即提出建议并协调单位改善,并定期追踪改善情形。稽核报告及追踪报告除定期呈董事长核阅外,另呈送审计委员独立董事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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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主管依规定列席董事会报告稽核业务执行情形,并至少每季一次出席审计委员会议,向独立董事就本公司内部稽核执行状况及内控运作情形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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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室每年覆核公司各单位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行评估报告,并同所发现之内部控制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提供董事会及总经理作为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依据。